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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推出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管理办法(摘自2002.9.17开封日报)

【新闻作者:记者卢友贤报道    来自: (摘自2002.9.17开封日报)  已访问: 责任编辑:    】

记者昨日获悉,为让贫困大学生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近日,河南大学成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领导组,并出台了《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分为学费贷款和基本生活费贷款两种,学费贷款额度为在校期间的学费标准,基本生活费贷款额度为每生每月2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利率。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灵活,学生可提前还贷,可利随本清,也可分次偿还,还款时间最长不超过毕业后4年。为体现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关怀,省财政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给予贴息50%,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
  《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还规定,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贷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中途退学,或出国留学、定居的;贷款学生未按规定和计划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录入时间:2002-09-17[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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