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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校教职工:
2017-2018年度取暖费核算工作已经结束,在职人员的取暖费由财务处从2019年12月份的工资中扣除,离退休人员的的取暖费由财务处从取暖补贴中扣除,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0.175/元/天/㎡×建筑面积的90%×120天。
房管科:8303(内线)0371-22194702(外线)
动力科:8381(内线)0371-22338381(外线)
特此通知
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
2019年11月19日
录入时间:2019-11-20[打印此文]【大 中 小】[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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