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1月26日发布的《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公告),学校购买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国产设备(范围见附件),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为保障此项税收优惠政策顺利执行,各单位采购附件清单范围内的国产设备时,务必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手人持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关合同先在行政服务大厅42号窗口办理退税登记,再按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登记、财务报销等手续。
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我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河南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410000416306716T
地址、电话: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 0371-22826982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河南大学支行
1703220509049300880
联系人:王琳 魏秀琴
咨询电话:22826982
附件: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doc
财务处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