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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4号)的有关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为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请各单位再次提醒本单位尚未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业务的教职工,务必于6月30日前手机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如果逾期未办理,应退税的视为放弃,应补而未补税款的将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并加收滞纳金。
财务处
2020年6月29日
录入时间:2020-06-29[打印此文]【大 中 小】[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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