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预发[2019]10号)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发布《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现全面开展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0年度省级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涉及单位的项目明细已发送至各单位经办人。
二、评价内容
结合已发放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对照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同时,梳理分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就项目决策、预算安排及执行、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提出建议,填写《基本情况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二)严控质量,按时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内容以及时间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请各单位于3月19日下午5:30之前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和《基本情况表》报送至财务处318室。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 系 人:邵洁 刘佳琪
联系电话:2286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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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