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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扣除2019-2020年度取暖费的通知

【新闻作者: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马洁 】

尊敬的全校教职工:

2019-2020年度取暖费核算工作已经结束,在职人员的取暖费由财务处从2021年11月份工资中扣除,离退休人员的取暖费由财务处从取暖补贴中扣除;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0.175/元/天/㎡×建筑面积的90%×120天。

房管科: 0371-22194702

动力科: 0371-22868381

特此通知。

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录入时间:2021-11-09[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