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含附属单位):
因市校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独立设置并更名为河南大学国内合作办公室,为规范校内各单位以河南大学的名义与中国境内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之日起,由校内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合作协议进行审查、批准、备案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境内合作协议的校内发起单位为主办单位;
2.境内合作协议审批工作流程为,由主办单位填写《河南大学境内合作协议审批表》(国内合作办公室网站下载)基本信息,由与合作协议权利义务相关的校内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由国内合作办公室审批,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由校长办公室审核流程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重大事项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3.合作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的文本原件,交国内合作办公室存档一份;
4.境内合作协议审批程序仅适用于签订不涉及资金交易的框架协议,其他合同审批流程按照《河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校发〔2018〕433号)执行。
5.各单位将已签约合作项目填写《台账》(国内合作办公室网站下载)报送至国内合作办公室。
6.各单位指派一名班子成员作为国内合作联络员。
凡未履行以上程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主办单位及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请将下表填写后于6月17日下班前发送至gnhzbgs@henu.edu.cn)
附件.doc
国内合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