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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短期外国专家管理的通知

【新闻作者: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  刘旭阳 】

各单位外事工作负责人: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国专家的管理,各单位需认真执行《河南省外国专家短期来豫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为来校做短期(90天以内)交流访问的外国专家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需在外国专家到校前两周向国际交流处提交审批材料,未经审批备案的外国专家将不再签署费用核销意见。

具体提交材料(电子版及复印件)包括:

1. 备案表(附件2)

2. 护照

3. 简历(中英文)

4. 活动日程

5. 相关费用情况说明(经费来源及包含内容)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国际交流处邮箱iao.henu@163.com,纸质版交至金明校区行政楼528室。

国际交流处

2017年2月23日

附件:

录入时间:2017-02-23[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