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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12月份扣除取暖费的通知

【新闻作者: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  刘旭阳 】

尊敬的全校教职工:

2015-2016年度取暖费核算工作已经结束,各采暖用户的取暖费由财务处从2016年12月份的工资中扣除,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0.161/元/天/㎡×建筑面积的80%×122天。

总务处:8303(内线)0371-22194702(外线)

后勤集团总公司:8381(内线)0371-22338381(外线)

特此通知。

总务处 后勤集团总公司

2016年12月1日

录入时间:2016-12-14[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