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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我校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已由省政府批复,部分团组计划被取消,请已向国际交流处报送2016年出国(境)团组计划的单位外事工作负责人于6月3日下班前到国际交流处查询批复结果,并严格按照批复计划执行出访任务,提前三个月向国际交流处报送有关申请材料,办理出访手续。出访计划取消、变更或推迟的团组,请在原计划出访时间前至少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国际交流处,逾期按取消计划处理。
联系人: 国际交流处 尚 晋 0317-22862311(外线) 3131(内线)
录入时间:2016-05-25[打印此文]【大 中 小】[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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