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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2016年毕业生即将离校,凡在学校财务处办理借款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代为办理借款的导师或辅导员,请于学生毕业离校前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生离校借款不能如期归还、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费归属部门或项目,由辅导员、导师及签字领导或办理借款单位负责偿还。
如有疑问,请登陆我处网站或到财务处查询。
联系电话:22199681(直拨)/2297(内线)
联系人:麻老师
财务处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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