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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毕业生报销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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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毕业生报销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已参加2014-2015年度开封市城镇居民医保的毕业生,请于6月8日至6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段,持本年度(2014年9月1日—2015年6月10日)校医院门诊医药费票据和本人身份证、校园一卡通、工行银行卡(三证合一)复印件(留办理人联系电话)办理报销手续。其他各年级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待本年度结束后集中在9月下旬办理。
请互相转告。

咨询电话 0371--22192306

地点: 明伦校区 校医院医保科(住院部五楼)
金明校区 校医院二楼


校 医 院
2015年5月20日

录入时间:2015-05-21[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