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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逾期未交款人员所选住房、车位予以收回的通知

【新闻作者: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  刘旭阳 】

相关教职工:
依据财务处核对并统计的交款信息,为保障金明校区专家公寓在建工程的顺利进行,对未按学校规定交款进度交纳购房款、车位款的教职工所选住房、车位予以收回,并另行分配。如有异议请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总务处房产科。


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录入时间:2015-05-19[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