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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教职工: 依据财务处核对并统计的交款信息,为保障金明校区专家公寓在建工程的顺利进行,对未按学校规定交款进度交纳购房款、车位款的教职工所选住房、车位予以收回,并另行分配。如有异议请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总务处房产科。
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录入时间:2015-05-19[打印此文]【大 中 小】[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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