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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交房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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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教职工:
依据财务处核对并统计的交款信息,为保障金明校区专家公寓在建工程的顺利进行,未按学校规定交款进度交纳购房款的教职工(名单见附件),请于2015年5月10日前到财务处、总务处办理交款手续,如统计有误请携带购房款票据进行相关信息核对。逾期,对仍未交款教职工所选住房予以收回,并另行分配,用于解决近年新近到校工作教职工住房安置问题。


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录入时间:2015-05-04[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