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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纪委通报五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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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4月26日中共河南省纪委通报的五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这五起典型案例是:

  开封市鼓楼区区委书记魏培仕、纪委书记刘芳及6名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因副区长赵海宏等人以考察为名外出旅游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4年12月,鼓楼区政府副区长赵海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栓记、区政协副主席刘军民及该区6名办事处主任、区工信局局长顾磊一行10人,借公务考察之机改变行程外出旅游。2015年2月,开封市纪委责成鼓楼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主体责任的魏培仕、负有监督责任的刘芳进行诫勉谈话;鼓楼区纪委对负有主体责任的6名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赵海宏和其余当事人分别受到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禹州市教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赵宏钧及副局长刘志刚、纪委书记彭秋枝因该局干部在考核期间违规接受宴请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4年7月,禹州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王颖超、教研室副主任陈高磊借年度考核之机,接受小吕乡教育总支和部分学校吃请、手机话费充值。禹州市纪委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赵宏钧党内警告处分、刘志刚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监督责任的彭秋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小吕乡教育总支书记徐鹏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副书记陈根旭党内警告处分;当事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行政记过等处分。

  新乡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许增民和纪检组长牛成斌因单位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5年2月6日下午,新乡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许增民乘坐该单位豫GF2078公车到新乡市残联开会。会后,许增民利用公车办私事,并在新乡市牧野路武陵煨珍煲饭店吃饭。新乡县纪委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许增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监督责任的牛成斌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用,责令县残联写出检查,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刘小丽因个人及部分工作人员收受购物券受到责任追究问题。经查,刘小丽收受亿安房地产有限公司馈赠的购物券,并且对办事处其他工作人员收受购物券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卧龙区纪委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刘小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兰考县卫生局副局长孙志愿、医政股股长胡新旺因单位私设小金库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09年至2013年,该局医政股副股长刘红伦在负责兰考县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过程中,无依据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报名费共40160元,用于医政股复印费、餐饮费、租车费等支出,属于私设“小金库”行为。兰考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分管副局长孙志愿进行诫勉谈话、胡新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红伦行政警告处分。

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五一”临近,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或民营企业。

学校纪委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中共河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


录入时间:2015-04-28[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