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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扣除暖气费的通知

【新闻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刘旭阳   】

尊敬的全校教职工:
2013-2014年度暖气费用核算工作已经结束,各采暖用户的暖气费由财务处从2014年12月份的工资中扣除,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0.208/元/天/㎡×建筑面积的80%×120天

总务处:8303(内线)0371-22194702(外线)

后勤集团总公司:8381(内线)15003781263(外线)

特此通知。

总务处 后勤集团总公司
2014年12月11日

录入时间:2014-12-11[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