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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要求,须在2014年12月31日(上周所发通知时间有误,特此致歉)之前用于购置设备的资金,请于11月10日前,将所需申购设备的立项论证审批报告 (空表下载地址:实验室与设备处网站主页—下载中心—设备购置申请栏目)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处(金明校区行政楼2楼248室,电话2787),逾期因无法如期完成后继操作过程,故不再受理,请各单位根据需求情况,及时申报。
实验室与设备处 2014年11月4日
录入时间:2014-11-04[打印此文]【大 中 小】[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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