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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立项论证审批报告的通知

【新闻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刘旭阳   】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要求,须在2014年12月31日(上周所发通知时间有误,特此致歉)之前用于购置设备的资金,请于11月10日前,将所需申购设备的立项论证审批报告 (空表下载地址:实验室与设备处网站主页—下载中心—设备购置申请栏目)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处(金明校区行政楼2楼248室,电话2787),逾期因无法如期完成后继操作过程,故不再受理,请各单位根据需求情况,及时申报。


实验室与设备处
2014年11月4日

录入时间:2014-11-04[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