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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报销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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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参加2013-2014年度居民医保的学生,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至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段,持本年度(2013—2014学年)校医院门诊医药费票据和本人身份证、校园一卡通、工行银行卡(三证合一)复印件办理报销手续。
请互相转告。
地点: 明伦校区 校医院医保科(门诊一楼)
金明校区 校医院二楼

校医院
2014-9-24

录入时间:2014-09-25[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