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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毕业生报销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新闻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刘旭阳   】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参加2013-2014年度居民医保的毕业生,请于6月7至9日持本年度(2013年9月1日-2014年6月8日)校医院门诊医药费票据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办理报销手续,其他各年级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待本年度结束后集中在9月下旬办理。

请互相转告。

地点:金明校区医疗保健中心二楼 6月7、8日
明伦校区 校医院医保科(住院部一楼)6月9日


校医院
2014年5月29日

录入时间:2014-05-30[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