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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2010年7月1日起到校工作并取得博士学位的教职工住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已多次通知相关教职工须于2014年4月30日前到总务处办理交旧房手续,现期限已过,仍未交旧房的教职工,学校将自本月起在其工资中扣除高价房租。因交房人员较多,如扣除有误,敬请谅解,并请到房产管理科办理更正手续。 2014年5月30日前仍不交出旧房的,将提高房租扣除标准,套房按20元/平方米,校内公寓按700元/间计。
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录入时间:2014-05-14[打印此文]【大 中 小】[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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