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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交回旧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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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交旧房协议书,学校已于2014年4月3日通过各单位办公室向相关教职工发放了限期交回旧房的通知。收回的旧房将用于安置2010年7月1日起到校工作并取得博士学位的教职工。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教职工务必于2014年4月30日前到总务处办理退房手续。自2014年5月起,对逾期不交旧房的教职工,学校将按照交旧房协议书,按月在其工资中扣除高价房租,直至交出旧房。


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录入时间:2014-04-25[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