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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毕业生报销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新闻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刘旭阳   】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参加2012-2013年度居民医保的毕业生,请于6月7至9日持本年度(2012年9月1日-2013年6月8日)校医院门诊医药费票据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办理报销手续,其他年级学生门诊报销待本年度结束后集中在9月下旬办理。
请互相转告。
地点:明伦校区校医院医保科(住院部一楼)6月7、9日
金明校区医疗保健中心二楼 6月8日


校医院
2013年6月3日

录入时间:2013-06-05[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