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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剂使用拟报废“地图复照仪”的通知

【新闻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刘旭阳   】

全校各单位:
为提高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率,充分利用调剂拟报废资产,依据《河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1】67)号文件,本着“先调剂,后报废”的原则,决定对拟报废的地图复照仪(一套)进行校内调剂使用,请有调剂意向的单位,于6月7日前填写“河南大学固定资产调拨单”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到gzb@henu.edu.cn,国资办将择日办理调剂和资产转移手续。
联系人:黄老师 13837850975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录入时间:2013-05-31[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