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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已办理2012年度医保重症慢性病的职工,请于12月24日---28日持本人医保卡、重症慢性病卡及复印件、门诊重慢病票据、本人工资银行账号到校医院医保科办理审核报销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2-12-17
录入时间:2012-12-18[打印此文]【大 中 小】[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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