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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随着校庆日期日益临近,我校广大校友纷纷为母校(院)捐款捐物,他们捐赠的石刻雕像等纪念性物品将成为我校新的景观。
为进一步规范石刻雕像等纪念性物品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友捐赠石刻雕像等纪念性物品管理的暂行规定》,凡需在校园树立、安置石刻雕像的单位,请首先向总务处提交安置申请,由总务处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在总务处指定位置树立。
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录入时间:2012-08-30[打印此文]【大 中 小】[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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