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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通知,我省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需要,认定通过人员(见附件)须提交近期照片(免冠彩色、小2寸,请在背面标注单位、姓名)一张。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12月26日统一将照片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候。
河南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 件 : 河南大学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
录入时间:2011-12-23[打印此文]【大 中 小】[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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