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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河南大学教职工交旧房协议书》的补充说明

【新闻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刘春霞   】

全校各单位:
根据《金明校区教职工住宅购房方案》(校办发〔2010〕22号)规定,以及《关于组织交旧房户签订协议书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签订《河南大学教职工交旧房协议书》有关事宜做以下补充说明:
1.签订协议书的截止时间延长至3月25日(本周五)下午5时30分。
2.凡居住在校内公寓(含明伦校区青年教师公寓、学四、学六、学七公寓、金明校区一号公寓)的购房教职工及其他校内住户,必须签订交旧房协议,方可参加排队挑房。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特此说明

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录入时间:2011-03-22[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