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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医保报销的通知

【新闻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刘春霞   】

全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学生医保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是我校统招生(新生除外),在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发生的住院医药费,按规定最高可报销2万元。
2、凡是参加基本医保的学生(个人交20元的学生),在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在校医院门诊发生的医药费,按规定最高可报销100元。
3、凡是没有报销的学生,请你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持有关材料,到校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4、电话:8083,联系人:陈彬。


河南大学医院
2010、08、31

录入时间:2010-08-31[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