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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学生医保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是我校统招生(新生除外),在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发生的住院医药费,按规定最高可报销2万元。 2、凡是参加基本医保的学生(个人交20元的学生),在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在校医院门诊发生的医药费,按规定最高可报销100元。 3、凡是没有报销的学生,请你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持有关材料,到校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4、电话:8083,联系人:陈彬。
河南大学医院2010、08、31
录入时间:2010-08-31[打印此文]【大 中 小】[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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