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保证校内津贴的及时发放和资金安全,应各单位的要求,经研究校内津贴拟采取如下发放办法:
1、能够及时发放的单位,可直接领取,但必须尽快予以发放,并于领取后及时将发放明细签名表交回财务处人员经费科。
2、对于需要结合工作量、课时计算发放或预留部分津贴到年底汇算的单位,由财务处按照核定的发放金额,在征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这些单位应发放的校内津贴作账户调整(将校内津贴调整到该单位的其他工资账户中),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时到财务处办理领取手续(可先借后报,也可附发放签名表直接领取)。
发放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凭证附件,一份留作计税依据(直接领取的单位报一份即可)。
请各单位于2010年7月14日上午12点前把领取方式书面告知财务处人员经费科,逾期未能及时上报的单位,将作账户调整。
2010年7月15日请各单位委派本单位学校在编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单位委派证明到财务处人员经费科(行政楼101房)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的单位将作账户调整。
特此通知。
附: 人员经费科电话:8235(内),2826983(外线)
财务处
201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