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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黄河学者、校特聘教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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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我校黄河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以来,吸引和凝聚了一大批学科带头人,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2009年10月19—21日,省教育厅和我校共同组织了省(校)特聘教授、黄河学者届满(中期)考核。根据《河南大学关于印发黄河学者和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09〕143号)相关规定,一批届满黄河学者、校特聘教授需要进行重新申报。为全面实施师资队伍建设“攀登计划”,决定组织黄河学者、校特聘教授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范围

1、黄河学者、校特聘教授空置岗位;
2、新设置岗位。岗位原则上设置在二级学科,申请设置岗位的学科应具有明显的学术优势和较大的发展前景,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工作环境,学术梯队完备。

二、申报条件
1、本次届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黄河学者、校特聘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且能全职履行岗位职责者可以重新申报校特聘教授岗位;
2、其他申报黄河学者、校特聘教授的人员应符合《河南大学关于印发黄河学者和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阔视野、严格把关,积极联系、遴选符合条件人选。
2、上报材料:
(1)《河南大学黄河学者岗位候选人申报表》、《河南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候选人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一式4份。证明材料包括五年来取得的代表性论文3篇、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有合适人选、需要新设置岗位的所在单位要同时提交《河南大学黄河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河南大学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一式20份;
(3)黄河学者、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报告1份(主要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http://rsc.henu.edu.cn/Article_Class.asp?ClassID=49)。
4、材料报送时间:各单位请与2010年3月8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集中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电话:2199595 8228(内线)


河南大学人事处

二○一○年二月三日

录入时间:2010-02-03[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