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院定于2010年1月审核2009年职工外诊外购医药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医药费审核范围
1、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医药费,以发票日期为准。
2、医药费发票持有人必须为我校正规编制人员(含自收自支单位的学校正规编制人员)。
3、自收自支单位请在2010年1月8日前将本单位学校正规编制人员2009年医药费按每人每年500元上交学校财务处,然后将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交校医院办公室陈彬老师(电话:8083)。
二、医药费审核所需材料
1、本市门诊:外诊单(一张外诊单只对一天)、门诊病历、处方、发票、校医院发的职工医疗本。
2、外地门诊:外诊单(一张外诊单只对一次)、门诊病历、处方、发票、校医院发的职工医疗本。
3、住院:外诊单(一张外诊单只对一次)、日清单、发票、校医院发的职工医疗本。
4、外诊单必须有医师、科主任、院长审批签字,否则无效。没有外诊审批手续者,不审核。
5、外地上学、居住患病需另附单位证明。
四、说明
1、本次医药费审核时间紧、任务重,请持有2009年度医药费发票的老师务必在2010年1月11~13日向校医院医保科(病房楼五楼)提交符合规定的医药费材料。提交材料时请将材料装入档案袋或信封内,并注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2、本次审核完毕后,不再审核2009年医药费。
3、医药费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4、咨询电话:8999,2194706。
校医院
201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