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和对象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出版、档案、图书资料等,仍可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除外)。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和年限要求
申请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助师”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三、提交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各层次毕业生,经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于9月15日前由单位统一报送下列材料到人事处职称科(新办公楼504房间):
1、《2009年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办理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并发送电子文档到hdzck@henu.edu.cn;
2、《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各单位负责人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栏由学校统一填写;
3、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附件:汇总表
河南大学人事处
200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