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长江学者聘任办法》(教人[2004]4号,以下简称《聘任办法》)、《关于2009年度长江学者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9]188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我校2009年长江学者申报工作的安排,现将2009年度长江学者设岗、招聘、申报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招聘要求
1.各单位应按照《聘任办法》(可在http://www.cksp.edu.cn 网站查阅)中有关长江学者岗位设置的原则和条件,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需要出发,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部共建7个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等为平台,在我校重点发展的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及学校大力发展的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中具体确定长江学者招聘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
2.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聘任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遴选程序,严把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的质量条件,所推荐人选须经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3.对于长江学者候选人的年龄要求,以2009年1月1日为截止时间,对于特聘教授,原则上自然科学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0周岁,对于直接从海外应聘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略做放宽。对于讲座教授,除了个别学术成就特别突出的学者外,自然科学一般不超过55岁,人文社会科学一般不超过60岁。
4.各单位在推选长江学者候选人时,必须严格掌握人选是否具备规定的到岗工作时间要求。特聘教授候选人每年实际到岗时间必须保证在9个月以上,讲座教授候选人必须保证每年能在学校受聘岗位上工作2个月以上。
5.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上报时单位党组织须提出书面意见,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单位报送长江学者候选人的正式推荐信。
2.每位长江学者候选人须上报推荐表1份。推荐表必须由申报软件自动生成打印。
3.每位长江学者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一册,需双面印刷)。附件材料包括:
⑴ 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⑵ 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⑶ 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⑷ 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只需提供论文收录及引用检索报告,无需提供详细检索结果或列表);
⑸ 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⑹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长江学者申报软件可以通过长江学者网站www.cksp.edu.cn或www.changjiang.edu.cn登录下载。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单位于2009年8月5日前将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书面推荐函(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字、单位盖章)及相关书面推荐材料报人事处。
四、相关待遇与支持措施
1.聘期内,特聘教授享受每年30万元岗位津贴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讲座教授受聘在校工作期间,享受每月3万元岗位津贴,根据实际工作按月支付;
2.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学校为自然科学类特聘教授提供科研配套经费200万元人民币,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提供科研配套经费50万元人民币;
3.学校提供科研所需的实验室和办公室用房及科研助手,帮助组建学术创新团队,安排工作用车;
4.特聘教授聘任期间,学校提供2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发放20万元安家费;对讲座教授,学校提供临时住房一套;
5.对特聘教授,学校解决配偶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就学等问题。
联系人:孔 涛 尹 猛
电 话: 2822703—3 8228(内线)
河南大学人事处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