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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现将2009年“五四”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5月4日(星期一)上午全校照常上班、上课,下午教职工照常上班,学生放假半天。
党政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录入时间:2009-05-04[打印此文]【大 中 小】[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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