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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暂付款(借款)的通知

【新闻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陈钟   】

全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暂付款(借款)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将对2008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暂付款(借款)进行清理。各单位应本着对单位和个人负责任的态度,将暂付款(借款)未办理冲帐原因做出详细说明,对于长期挂帐的要写出书面报告和处理意见,并列出还款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于2009年3月20日前上报校财务处(3月20日前已经办理冲帐的,只需注明已冲帐)。对于未详细说明或逾期未报的,学校将依据《河南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抵扣借款人工资或加收滞纳金。对于未积极配合学校暂付款清理工作的单位将考虑停止其经费开支,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借款单位承担。

咨询电话:2826981 (内)8233

联系人: 麻玉林

《河南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可登陆财务处网站查询


财务处

2009年3月11日

录入时间:2009-03-11[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