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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增发补贴的补充通知

【新闻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刘春霞   】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员预增发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豫财办预〔2008〕19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预增发补贴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职人员预增发补贴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增加至每人每月600元,退休人员预增发补贴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10元增加至每人每月420元,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执行,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增加部分2009年2月随工资补发。

人事处 财务处
二〇〇九年元月十三日

录入时间:2009-01-13[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