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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对事业单位人员预增加补贴的通知》(豫财办预〔2008〕175号)的精神,现对我校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预增发补贴,补贴标准为在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2009年1月随工资补发。 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有关政策出台后,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人事处 财务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录入时间:2008-12-25[打印此文]【大 中 小】[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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