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09年元旦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2009年 1月1日-3日放假,共三天。其中1月1日(星期四)为法定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上班、上课。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认真安排好节日值班(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12月31日前报党政办公室209房间)和留校学生的生活;一般不要组织集体出游,若组织集体出游,须按“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报主管领导同意。
党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