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河大新闻网  >>  公告  >>  学校公告  >> 正文 选择字号【

关于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和报送2009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新闻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刘春霞   】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意见》(豫办〔2008〕14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师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我校将对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从2009年开始原则上不受理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
因公出国(境)是指:1.应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邀请到对方机构做访问学者、研修、合作研究、讲学、演出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2.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出访任务。3.执行“双跨”(指跨地区、跨行业)团组的出访任务。4.与国外友好学校的交流项目。5.出国参加培训。我校师生赴国(境)外执行公务原则应持公务普通护照和签证,在外停留时间较长的根据管理规定,则由本人到公安部门申领护照,自行到使领馆申请签证。(应持何种护照由国际交流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二、报送计划
计划管理是指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备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总量和检查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计划管理后一般情况下不再受理计划外团组和个人的出国(境)申请,请各单位在12月20日前将2009年度出国(境)计划报送国际交流处审核备案,报送主要内容是任务批数、主要人员、出访任务、出访时间、前往国家(地区)、邀请方以及经费来源,由国际交流处汇总全校出访批数和人员总量后于12月30日前报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备案。
三、 计划的落实
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安排好全校因公出国(境)任务意义重大,各单位要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真正地落实好本单位的因公出国(境)任务量化管理,出访批数和人员总量不得突破当年计划。出访人员往返应走捷径,不得擅自前往第三国,在外停留不得超过上级批准的天数,出访经费不能超出计划指标。坚决禁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考察,严格控制出席与本单位教学科研关系不大、无实际效果的论坛、研讨会。
2009年是实行出国(境)计划管理的第一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实质,做好此项工作,既要避免出现将出访作为一种待遇盲目攀比、严禁利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又要有工作的全局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具有实质性出访的任务能够顺利成行。

国际交流处
2008年12月9日

录入时间:2008-12-09[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