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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医疗费的通知

【新闻作者:校 医 院   来自:原创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刘春霞   】

2008年6月16日、17日、18日、20日,每天下午3:00—6:00报销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时,必须携带医疗证。

1、外出门诊及外购药品费用的报销:必须携带 “外诊外购药品审批单”、门诊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及报销凭单。
2、外出住院报销:必须持 “外诊审批单”、出院证明、住院一日清单。
3、手续不全或未经审批擅自外诊、外购药品和外住院者,暂不报销。
4、报销范围,参照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诊疗及用药范围。
5、商业发票和手写发票一律不报销。
6、自收自支以及需要上缴医疗费的单位,请抓紧时间到财务处缴纳医疗费。报销前,请以上单位将缴费凭证及人员名单上报校医院办公室,否则,暂不报销。

财 务 处
校 医 院
2008年6月9日

录入时间:2008-06-10[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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