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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新闻作者:佚名   来自:本站原创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陈钟   】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先将我校2008年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受理申请,选拔简章、项目指南、网上报名和有关要求,请查询网站: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649
二、符合条件有意申报者,请填写《河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可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8年3月1日前将该表报送人事处职称科。
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所要求个人提交的材料由个人认真准备,并于2008年3月10日上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及评审费报送人事处职称科。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河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资助,隶属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有关申请事项请参考附件。
五、我校在历年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中通过率较高,请广大教职工积极申报,申请时请优先考虑“地方合作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六、出国留学工作是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校师资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个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以保证本年出国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 事 处
 二〇〇八年元月二十日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我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协议,2008年双方将继续合作“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选派人数40人,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3-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应为我省高等学校正式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条件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详见附件2。
3.身心健康。
4.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详见附件1。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五、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三)申请材料
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材料和国家留学基金申请材料要求相同。请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详见附件3。
(四)受理方式
受留学基金委委托,我厅为河南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受理单位。我厅科研外事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具体时间自2008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五)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向我厅科研外事处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我厅科研外事处。
六、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的录取结果在2008年8月份公布。
录取通知将由我厅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各高等学校在接到我厅录取通知后,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督促被录取人员尽快参加外语培训,按期出国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厅原则上不再受理改派留学国别和留学资格延期的申请。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各有关高等学校应在每年1月份将各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和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归国情况做一统计并上报我厅科研外事处。


联系人:河南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 关煜平 蔡 弘
电 话:0371-69691768 69691769
传 真:0371-69691768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2.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二○○八年一月四日

录入时间:2008-02-23[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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