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7]114号)的通知,从2007年8月起,执行新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豫财办教[2005]176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5]185号)同时废止。过去有关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助学金等政策同时停止执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批准,我校原定期发放的学生物价补贴及师范生生活补贴,从2008年元月起停止发放。
特此通知。
学 生 处
财 务 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