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中宣部、民政部、铁道部、总政治部《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帮助灾民和困难群众安全过冬,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从今年12月份起将继续组织全校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范围和原则
根据上级指示和学校安排,募捐活动由各单位在本单位教职员工中进行。募集捐赠活动本着量力而行、自愿的原则。全校各单位募捐结束后,由各工会分会统一把募捐钱物和结果报到校工会捐助接收点。
二、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时间及募捐标准
全校募捐工作从12月6日(星期四)开始至12月13日(星期四)结束,这次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助棉被、大衣、羽绒服、毛衣、毛裤、棉衣裤等御寒衣被。根据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文件意见,结合我校实际,一般干部职工、科级(讲师)、县处级领导干部(副教授、教授)、校级领导干部捐助现金标准分别为10元、20元、50元、100元,多捐不限。各工会分会的募捐钱物要认真清点、整理、详细登记,及时公布。募捐的钱物于12月13日全天接收,校工会将在明伦校区大礼堂前设立捐助接收点。联系人为廖建国,联系方式为:5810015(小灵通),2866057(外线),8448(内线)。
三、切实加强对募捐工作领导
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依法促进我国公益事业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全校各单位要从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这次捐助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上交捐赠款物,扎扎实实开展好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校 工 会
党委宣传部
200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