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保持校园和家属区的整齐美观及安全,保证良好的教学环境和生活秩序,我校有关文件曾经做出明确规定,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拆建各类建筑物。但近年来,个别单位和少数住户无视学校规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校园及家属区围墙内外建房、扒门、开窗,将临街住房改变为营业房等,严重影响了校园及家属区的环境美化、管理秩序及安全工作。为做好管理整顿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未经我校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和家属区围墙内外擅自新建、改建、拆建各类建筑物,也不得擅自将生活用房等改为营业性用房,违者将收取违章款。收取违章款的标准为: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收取15元;擅自扒门者,按每一个门每月收取300元;擅自开窗者,按每一个窗户每月收取100元。所收违章款将由财务处直接从违章职工的工资中扣除,直到纠正为止,且所扣违章款不再退回。
二、确因学校发展或个人生活实际需要新建、改建、拆建各类建筑者,必须事先持申请和设计资料到学校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学校房产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按照校园及家属区的整体规划严格履行建筑施工审批手续,凡与规划相抵触或影响校园及家属区环境和安全的建筑申请均不得批准。
四、经过批准的施工项目,要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进行全封闭施工,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施工项目,扩大施 工面积,破坏道路与环境。施工结束时,要将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干净。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工程造价10~30%的罚款。
五、学校房产管理和保卫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校园和家属区进行经常性巡视,对经批准的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对违反学校规定的现象要立即进行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劝阻者通知财务处进行处罚。
各校区及各家属区的门卫要加强对施工运料车辆的管理,禁止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运料车辆进入校园及各家属区。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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