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归属感、荣誉感和主人翁责任感,加强校园管理,迎接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根据校长办公室《关于在校内佩戴校徽的通知》(校办发〔2007〕17号)精神,我校自9月3日起强化门卫管理,加大了对佩戴校徽出入情况的查验力度。从一个多月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师生都能响应学校号召,自觉、规范地佩戴校徽,但也有个别同志未能按规定佩戴校徽,给门卫管理带来不便。为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贯彻落实学校通知精神,现就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从2007年10月11日(星期四)起,全校(含各附属单位)教职工生须佩戴校徽或工牌,凭校徽或工牌出入校门。
二、教职工生要爱护校徽,规范佩戴,妥善保管,不得将校徽赠送或转借他人。
三、教职工生因故未佩戴校徽时请自觉配合门卫的正常管理。
四、校内公私机动车辆自10月12日起凭相应通行证出入校门。
特此通知
河南大学保卫处
二○○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