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维护我校正常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定、有序的校园环境,学校决定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凭通行证进出校园。通行证要放置在前挡风玻璃下的醒目位置,驾驶人员要自觉服从门卫的管理和查验。
二、通行证分长期通行证、临时通行证两类,共6种:
1.红色通行证适用于学校领导、院士和省特聘教授乘坐的公用汽车;
2.蓝色通行证适用于学校各类公用汽车;
3.绿色通行证适用于教职员工本人的汽车;
4.紫色通行证适用于协作单位的汽车;
5.粉红色通行证适用于教职员工本人的摩托车;
6. 桔黄色为临时通行证,适用于短期来校办事的车辆。
三、通行证的办理和管理:
1.各单位和教职员工凭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和证必须相符),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校园车辆长期通行证。
2.有长期业务协作关系的外单位车辆,须经协作单位出具证明,保卫处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应的校园车辆通行证。
3.对教职员工借用他人或其它单位的车辆、教职员工以外人员的车辆以及校外人员接送子女上学的车辆,不予办理校园车辆长期通行证。
4.红色、蓝色、绿色通行证有效期为两年,紫色通行证有效期为半年。
5.长期通行证禁止转借和转让他人使用,违者将收回原证,并且持证人不得再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
四、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禁鸣喇叭,限速15公里/小时。若遇学生集会或大型活动占用道路时,应停车让行或绕道行驶。
五、金明校区的东门、西侧门和明伦校区的西大门为人行通道,限制机动车辆通行。
六、进入校园的车辆要规范有序停放在学校划定的停车泊位,严禁占用主干道或随意停放车辆。
七、原则上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对确需要进入校园的出租车(老、弱、病、残、孕乘坐,拉运物品或恶劣雨雪天气等),由门卫酌情从严掌握,登记后换发临时通行证出入校园。
八、除军队、公安、消防、救护等抢险应急车辆外,一次性来校会客、办事和运送货物的车辆,应服从门卫的检查登记,并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后,换发临时通行证后进入校园。
九、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5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