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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日制在校生中选拔奥运火炬手的通知

【新闻作者:佚名   来自:本站原创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刘春霞   】


为了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激发学生期盼奥运、参与奥运、奉献奥运、共享奥运的热情,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全日制在校生中选拔奥运会火炬手。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级除外),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
2、热爱祖国,热爱奥林匹克运动,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热心志愿服务;
3、为推动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或在奥运会历史上取得过优异成绩;
4、自身经历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5、乐观自信、活泼大方,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流利;
6、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异,技术全面,乐于奉献,肯于吃苦;
7、男生1500米跑不超过5′40″,女生1500米跑不超过5′55″。

二、选拔办法:
1、校内初选:9月23—26日,学校从身体条件、个人事迹以及报名宣言等方面对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对胜出者进行短期训练。
2、校际对抗赛:校内初选的30名胜出者将代表学校参加有省内15所高校参与的校际对抗赛,获得校际对抗赛前5名的学校各获得奥运火炬手名额1个。
3、校内选拔:获得奥运火炬手名额的5所高校,以校内演讲的形式从参加校际对抗赛的30名选手中选拔出前3名作为奥运火炬手候选人(演讲主题由学校确定)。经体检合格和北京奥组委确认,其中1名作为奥运火炬手,另外2名可参与奥运火炬传递活动。

三、本次选拔活动的领导机构由校宣传部、校体委、学生处、校团委、体育学院、体育部联合组成。

四、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可于9月20—22日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明伦校区东八斋二楼校体委办公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老师
电 话:8590(内线) 2194011(外线)


河南大学奥运火炬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录入时间:2007-09-19[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