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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毕业生报销2016-2017学年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新闻作者:  来自:  已访问: 责任编辑:  刘旭阳 】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参加2017年度开封市城镇居民医保的毕业生,请于6月6日至6月9日工作时间,持本学年(2016.9.1—2017.6.9)校医院门诊医药费票据和本人身份证、校园一卡通、工行银行卡(三证合一)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办理门诊医疗费报销手续。其他各年级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待本年度结束后集中在9月下旬办理。

请互相转告。

办理地点:明伦校区  校医院医保科(住院部五楼)

金明校区  行政服务大厅34号校医院窗口



校医院

2017年5月31日


    录入时间:2017-06-01[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