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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与考古事业

【新闻作者:石璋如  来自: 原创  已访问: 责任编辑:刘旭阳 】

河南大学由于坐落在中国文化发源地的摇篮内,听的看的都与古物有关。虽然没有主动地与现代考古学家相联系,也没有特别强调对学生加紧考古的训练,但由于空间和时间的影响,直接间接地与考古事业发生了莫大的关系,不知不觉地起了共鸣的作用。终于一位同学发出了成立考古学系的呼声,可惜对日抗战军兴,一切都成泡影了。这也许是为大家所不在意的事情,但事实却是如此,兹略加说明于后。

两次演讲

河南大学与考古事业渊源,是由于两次演讲所引起。

第一次演讲

第一次演讲是在民国十七年的冬季。时间为十一月中旬某日的下午,地点是七号楼201教室,主席为徐侍峰先生,主讲为董作宾先生。董先生是十月十三日至三十日在安阳殷墟做第一次试掘工作,十一月初旬回到开封,中旬即来本校演讲,题目为《安阳小屯发掘之经过》。201是一个大教室,当时大家都为了好奇,争先恐后而来,因此有些人还依在窗台上而没有座位,作者也是听讲的一员。当年的情形还记得很清楚,董先生首先说明,前往调查的动机是旨在甲骨,在未往调查之前,认为地下的甲骨已经被挖完了。既调查之后,认为尚大有可为,遂报告于中央研究院,院方认为既大有可为,即嘱先行试掘,遂第二次再赴安阳。接着他把怎样开坑、怎样发掘、怎样整理并绘图进行了说明。最后讲到这一次的收获,为有字甲骨784片,他正从事逐片摹写,预备作一篇报告。

这一次的演讲,有两点引起同学们莫大的兴趣。第一,他说殷墟为什么出甲骨?甲骨乃是殷人占卜用的,其上所刻的文字就是卜辞,记载当时所做的事情,等于现在的文书,3000多年以前的文书保存到现在,这是多么可珍贵的事。第二,他举出几片文字较多的甲骨拓片,写在黑板上,一边写甲骨文,一边译成楷书,两相对照,使同学们由楷书记识甲骨文,虽然仅是了了的几个干支与卜贞等字,但是对于文学院同学来说,真是被引入了一个新的天地,其中有无尽无限的光明前途。

第二次演讲

第二次演讲,时间为民国十八年十二月间,地点为六号楼讲演厅,主席黄际遇校长,主讲傅斯年先生。傅先生在一个月间一连做了数次演讲。第一次主席介绍,傅斯年先生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他是因为安阳殷墟发掘,地方与中央发生争执,特来汴与省方商量解决办法,十二月二十四日即到开封,住在本校,因为白天忙于接洽公务,夜间才有时间与大家见面,本晚所讲的题目为《现代考古学的重要性》。傅先生学问渊博,口才流利,那时候才34岁,精力充沛,白天忙了一天,晚上回来,一讲两个钟头毫无倦容,他虽然是针对着安阳发掘说话,但他绝对不批评任何人,只谈学理,不论人事,只谈古,不论今。先从汲冢与竹书纪年开始,他说竹书不过是战国时代的作品,被人盗掘,不知被烧去了多少,安阳的甲骨是殷代的作品,比竹书又早千年左右,现在用科学的方法来处理,将来的成就不可限量。又谈到河南地下的埋藏,在中国古代文化上的重要性,必须借着现代的科学考古,才可以发扬光大,以达到对于古代文化应有的贡献。

嗣后的几次讲演中,都是事前不公布题目,上台后也不宣布题目,他让同学提问题,提出问题后,再根据所提的问题,高谈阔论,大加发挥,并且毫无范围的限制,提到哪里讲到哪里,因此每次的讲话都有一个中心。有一次讲的是武虚谷与汉学和徐旭生先生与西北考古,有一次讲的是古史的问题,有一次讲的是哲学的问题,有一次讲的是文科学生应具有科学基础。还有几次讲的中心是什么,因为日子太久,都记不清了。那时候开封正下着大雪,傅先生穿的是西装,外面穿着两层大衣,开封由于风力特强,也特别觉得寒冷,室内虽生有火炉,但外面雪大风强,室内外的温度相差无几,讲演厅也很寒冷,因此傅先生染上感冒。他的高论实为前人所未发,也是书本上所未载,他说现代的治学方法与功力并重,有时方法尤重于功力。同学们不但佩服他的学问渊博,更佩服他的治学精神,尤其是他指给同学们许多治学的门径,实为感激不尽。

他在本校居住月余,于十二月底交涉成功后离去。在这月余的时间内,他却撒下了不少学术的种子。

两项办法

这里所说的两项办法,是指河南省政府与国立中央研究院,先后两次所签订的合作办法,都与本校有关。

第一项办法

第一项办法是民国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签订的,定名为《解决安阳殷墟发掘办法》。

最初傅先生的构想,对于本校非常有利,他有五项公开的声明,作为双方商议的根据,其中第四项就是针对本校说话,在这一项中列有四条:

(一)河大史学及其他与考古学有关涉各科之教授,如愿来彰工作,极为欢迎。

(二)其史学、国文两系学生愿来练习者,请由河大校长函送,当妥为训练,代检成绩,以替上课。

(三)河大可设考古学研究所,吾等当时常来汴讲演,并备顾问,其研究完成后古物存放之地,吾等本主张以首都及本地(即安阳)为归,然重复品多,正可分置一部分于河大考古学研究所中。其一切布置及费用如玻璃架及古物之装护等,亦属不资,中央研究院愿担任之。

(四)以后如更有可以赞助之事,力所能及,无不竭力。

河南省政府派张伯英(钫)、张幼山(鸿烈)、李敬斋三委员与傅先生商拟办法,由敬斋先生起草,反复商定为五条,后来李先生去职,由黄际遇继之,又加商订,所拟订的五条为:

(一)为谋中央学术机关与地方政府之合作起见,河南省政府教育厅遴选学者一人至三人参加国立中央研究院安阳殷墟发掘团。

(二)发掘工作暨所获古物均由安阳殷墟发掘团缮具清册每月函送河南教育厅存查。

(三)安阳殷墟发掘团为研究便利起见得将所掘古物移运适当地点但须函知教育厅备查。

(四)殷墟古物除重复者外均于每批研究完结后在开封碑林陈列以使地方人士参观。

(五)俟全部发掘完竣研究结束后再由中央研究院与河南省政府会商陈列办法。

张钫、黄际遇(代理李敬斋者)、张鸿烈

拟派参加国立中央研究院安阳殷墟发掘团三人

关伯益、王先、许敬参

当时黄际遇先生,以河南大学校长兼河南教育厅长,他的政治兴趣比学术兴趣更为浓厚,他不站在河南大学校长的立场,趁此绝好的机会,因势利导,据理力争,以成立考古学研究所,反而淡然处之,连一个陈列场地的机会也让给碑林,全部成为泡影,这真是河大的莫大的损失,幸而在这个办法上载明由许敬参学长参加,虽然许同学已经毕业了,并不是以河大的名义去参加,这总算为河大同学争来了一点光荣。

第二项办法

第二项办法是民国二十一年三月签订的,定名为《国立中央研究院河南省政府合组河南古迹研究会办法》:

(一)兹经国立中央研究院之提议,由国立中央研究院与河南省政府,各聘委员二人至五人,组织河南古迹研究会。

(二)国立中央研究院所聘委员,由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推荐之。河南省政府所聘委员,由河南省政府教育厅推荐之。

(三)本会设委员长一人,工作主任一人,秘书一人,由委员互选之。

(四)本会工作,暂分调查、发掘、研究三步。其科学的指导之责,由国立中央研究院任之。其保设之责,由河南省政府任之。

(五)本会会址,设于开封,并于发掘处设立办事处。

(六)本会工作费用,由国立中央研究院与河南省政府分任之,遇必要时由国立中央研究院独任之。

(七)发掘所得古物,均存置本会内,以便研究。惟因研究之方便,得由本会通过,提出一部分在他处研究。但须于一定期内交还本会。

(八)发掘工作,暂以濬县为试办区。

院方推张嘉谋、李济、董作宾、郭宝钧为委员。省方推王幼侨、林伯襄、关百益、王公度为委员。

只看以上八条办法与八位委员,与河南大学毫不相干,可是该会另有简章,根据简章提出与本校合作办法,其简章九条:

(一)本会根据国立中央研究院与河南省政府合组河南古迹研究会办法组织之。

(二)本会委员会由河南古迹研究会委员组织之,筹备议决一切研究进行计划,开会以全体委员过半数为法定人数。

(三)本会委员长为委员会主席,召集会议并执行决议案,工作主任负责组织一切调查发掘及研究工作,秘书办理本会一切文件,任期均为一年。

(四)本会设干事二人,协同工作主任及秘书处理本会一切事务,由委员会选聘之。

(五)本会因工作需要得随时聘请顾问、研究员及调查员,顾问、研究员均为名誉职。

(六)本会于每预算年始将一年工作计划,每预算年终将一年工作成绩,分别报告中央研究院及河南省政府,以备查核。

(七)本会经费除工作费已有规定外,经常费请由河南省政府拨付。

(八)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经委员会之议决得随时修改。

(九)本简章委员会通过实行。

该会向本校所提出的4条办法:

(一)为辅助河南古迹研究会工作上之方便起见,河南大学对研究会:

[甲]供给办公室、陈列室、研究室、研究员宿舍。

[乙]供研究上需要之参考书、仪器及其他学术用品。

(二)为辅助河南大学将来考古学之发展,及养成河南大学学生将来继续研究工作之能力起见,河南古迹研究会对河南大学:

[甲]指导河大学生之参加发掘及研究工作。

[乙]将发掘情形及研究结果,在河南大学以演讲式报告之最少一次。

(三)以上合作办法,有不便时得经双方同意修改之。

(四)以上合作办法经双方交换公函后即生效力。

当时的校长为许心武先生,以本校的房舍不敷应用。及覆以于可能范围内,力与协助,至于合作办法,似无须为具体之规定。但仍拨本校西南院平房3间,作为临时办公及存放发掘所得陶器标本15箱之用。在暑假期间又拨六号楼三楼外廊作为整理器物之用。待器物整理完竣,学校也恰值开学的时候了,由于外廊内面为教室,工作诸多不便,适河南博物馆的后楼落成,该馆愿将全楼暂拨归古迹研究会使用,于是河南古迹研究会搬离了河南大学,但双方的友谊并未因此而终止。

两门课程

河南大学虽然没有专设考古学的课程,可是有两门课程,却与考古学尤其是在河南考古,有重大的密切关系。一门为甲骨学,当时(民国二十年)很少大学设这门功课的;一门是中州文化史或称河南文化史,更是其他大学绝对不会开设的。这两门课程,可以说是河南大学的特色,也可以说是富于浓厚的地方色彩。它们都是国文系和史学系学生必修的课程,每门都是三学分。它们的内容和教学大概是这样的。

甲骨学

甲骨学这门课程,是认学与释义并重,许多大学的文学院或设文字学,或古文字学,或说文,大都是以《说文解字》为本,本校所设的甲骨学,是由湖南醴陵朱芳圃先生所担任,朱先生是清华研究院毕业,从王国维先生研究甲骨文及上古史颇有心得。他编排文字的次第,以说文为准,解释则引证各家学说,他的讲义是自编自写,随印随讲。全书分为八篇:一、导言,二、文字,三、文例,四、事类,五、商史,六、卜法,七、器物,八、余论。后来回到原籍醴陵加以增订,分成了两部书,一部叫做《甲骨学文字编》,文字部分十四卷,又附录补遗等,民国二十二年十二月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分为上下两册;一部叫做《甲骨学商史编》,内容分为民族、世系、人物、都邑、方国、文化、制度、产业、卜法附录等十卷,二十四年二月由上海中华书局出版,也分上下两册,也都是朱先生自写影印。自这两部书出来,研究古史者莫不争先抢购,诚如朱先生在序言中所说“二十余年来诸家研究之结果略具于斯,学者得此,足资研习,无俟他求矣”。

中州文化史

中州文化史,就是河南文化史,由张森祯先生所担任,张先生字邃青,虽然他是太康人,可是在开封住家。他是国立师范大学毕业,曾任第一中学、第一师范校长,因为他是书香门第,对于河南的掌故非常熟悉,因此历任河南通志局协修,又由于长期的参加修志的工作对于河南的历史更为熟悉。他撷取其中的精华,编成史册当然是很精彩的著作了。他的讲义现在找不到了,后来是否刊印出版,我也不清楚。他特别注意古物出土的消息,单就这一点而论,就我记忆所及,自古至今(截至民国十九年)约有十数次的发现。譬如:(一)河图洛书,据云伏羲氏王天下,龙马负图出于河;大禹治水,理龟负文列于背。(二)汲冢竹书,即晋武帝纪所谓“咸宁五年,汲郡人不准掘魏襄王冢,得竹简小篆古书十余万言,藏于秘府”(他另有考证兹不赘)。(三)清光绪二十五年,在安阳小屯村发现殷商甲骨文字。(四)清光绪年间,在洛阳龙虎滩发现尚书石经,一面有字,一面无字。(五)民国七年、八年间,在洛阳北村发现魏晋、隋、唐墓志。(六)民国九年前后,洛阳朱圪垱发现熹平一字石经。(七)民国十年,渑池仰韶村发现中国第一个史前彩陶遗址,在河阴秦皇寨也发现彩陶遗址。(八)民国十一年濬县辛村发现一县。(九)民国十二年新郑发现一个古墓,其中出有周代铜器九十余件。(十)同年孟津侯家庄发现铜器六百余件。(十一)同年洛阳朱圪珰发现尚书及春秋三字石经。(十二)民国十七年洛阳金村发现一个古墓,出有大批铜器。(十三)民国十七年至十八年,中央研究院曾三次发掘殷墟。(十四)民国十八年至十九年,河南博物馆曾两次发掘殷墟。以上有的是写在讲义上,有的是口头叙述,因为自新郑出土铜器以来,发现古物是一个很刺激人的消息。

两种参加

这里所说的两种参加,是指同学们由两种不同的身份参加考古发掘工作而言。第一种是毕业的同学,已经就业,由教育厅的命令派赴参加工作的。第二种是在校的同学,由学校函送前往参加学习的。

第一种

第一种的参加,是依据《解决安阳殷墟发掘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当时即选定许敬参同学前往参加,并列在签订的公约上,许同学为国文系毕业,擅长文字学及书画,就业于河南博物馆,日与古物相接触。河南博物馆直属河南教育厅,许同学为当年少见的青年才俊,当然是最适合的人选了。许同学于民国二十年的春季,殷墟第四次发掘的时候前往参加,与该团同住于洹上村。每日共同朝出晚归,走四里开外到小屯村发掘及记录,安阳春天的风沙,比开封更要厉害,不戴风镜简直无法睁眼,田野工作是相当辛苦的。后来因事返汴,教育厅又改派冯进贤同学前往参加,冯同学也是国文系毕业(也可能是教育系,记不清了),就业于教育厅,由于业务特别忙碌的关系,不能在安阳久留,而且也不能每次必往参加,他仅参加了第四次、第九次、第十一次等工作,也都是待工作快要结束的时候才能抽暇到达,借以表示着河南教育厅实践了参加殷墟发掘的诺言。嗣后教育厅遴选人员的办法改变了,也没有同学再往参加了。

第二种

第二种的参加,是依据傅孟真所长第一项办法的第二条声明(见前)。即于民国二十年的春季,殷墟第四次发掘的时候,由校长许心武先生函送刘耀、石璋如两位同学前往学习。工作结束后,发掘团把他们的成绩函送学校。在下次开工之前,殷墟发掘团把开工的日期通知学校,嘱该生等按期前往,就这样的继续下去,毕业后仍然继续考古工作了。

第二种参加的另一办法,是参加河南古迹会所主办的发掘工作。该会曾向本校提出四条办法(见前),本校依据第二条甲项之规定,并奉省政府的命令,派汪志中同学前往参加民国二十四年八月五日至九月八日在汲县山彪镇所举行之古墓发掘。汪同学不辞劳苦,每日与古迹会工人同出同入,同作同息,他的学习与负责的精神,颇为古迹会同人所称道。

两次发掘

河南大学并没有举行或主持过考古发掘的工作,但是河南大学的师生,曾有被河南省政府或其机关聘派前往主持发掘的,这种工作计有两次。

第一次

第一次是汲县山彪镇的试掘。起因是民国二十四年收过了麦子,山彪镇的农人李奠,趁此期间在山彪镇外到处找坑,在镇西李浩的麦田内发现了一个好坑,挖到底,获得了一个大鼎,知道是一个大坑。镇内的人听说了这个消息,都来参加股份,结果共有八多股。在地方有势力的人家,想要多算几股,因此惹起其他人家的不满。就有人向汲县政府报告,县府置之不理。另有两个绅士亲到开封,告到省府,于是省府请河南大学教授段凌臣先生,派民政厅科员许敬武为委员前往实地考察。段先生为汲县人,许先生为河大同学,这个案子实际上等于河南大学的师生来主持了。段许两氏于六月中旬到达汲县,县府派员协同前往勘察,就盗掘的原坑,把填土挖出,到底后获一大鼎,鼎内并有兽骨及若干铲币,因其中石子甚多,随挖随向下塌,便不敢向四周寻找,恐出人命,遂停止,即回汴复命,所得古物送河南博物馆保存。这次试掘,虽然为期甚短,前后经过不过三日,但确实证明了它是一个战国时代的大墓无误,对于考古事业确有相当大的贡献。

第二次

第二次是辉县的发掘,由河南博物馆担任名义,由许敬参、郭育才两位同学所主持。辉县琉璃阁墓地,原为河南古迹研究会的工作区,二十四年的冬季曾在那里发掘过一次,次年的春季因古迹会迁移会址,未往发掘,秋季又到豫东工作。该地在无人过问的情形下,盗掘的事件死灰复燃。八月间盗掘者挖得一个大鼎,被人告到省府,省府派河南博物馆前往发掘,首先前往的为许敬参同学,自民国二十五年九月四日开工,至十一月五日结束,经过两个月的工作,挖掘了一个大墓,这个大墓东西长11米,南北宽10.3米,深11米,定名为墓甲,其中椁木完好,出有铜、玉、陶等器甚多。

同时在墓甲之北又发现一个大墓,定名为墓乙,乃于十一月二十六日加派郭育才同学前往主持。这个墓乙,东西长9.1米,南北宽7.6米,深11米,做了15天结束,其中也有椁木及铜、玉等器,惟器物的数量稍逊墓甲。这两个大墓都未经过扰乱,不但随葬物丰富,墓形也很完整,为河南发掘以来惟一的一对完整大墓,对于考古学上的贡献,简直是不可以道里计了。自从这两个大墓内的铜、玉标本运回开封后,河南博物馆内的精品更为琳琅满目了。

两类刊物

河南大学没有定期的学术性刊物,偶或出有若干学术性的刊物,也不见得恰有机会登载考古门类的文章。这里所说的两类刊物,都是定期性的,虽然与河南大学无关,可是常常登载考古部门的文章。一类是政治性的,即《河南政治》;一类是学术性的,即《河南博物馆馆刊》。

《河南政治》

《河南政治》,是河南省政府发行的月刊,虽定名为《河南政治》,但其中却有相当数量的学术性文章。如第四卷第四期,有一篇《浚县发掘述略》,作者署名适乔,其实为郭宝钧先生所撰,文长约八千余言,报告发掘三次以来的收获甚详,不仅限于辛村的古墓,连大麦店的仰韶及龙山的两层堆积,及刘庄的彩陶与汉墓等均包括在内。本来浚县先后发掘四次,因为该文系在第四次发掘以前写成,故未把第四次发掘包括在内。幸而他在校稿时写了几句很重要的话,他说:“四次发掘完毕,得铭文数十字,已确知地为卫墓,时为宗周,前此所推为不谬。”这样把辛村墓地的时代确定了,当然是学术上的一大贡献。

其次如《河南政治》第五卷第十二期,载有汪志中同学的一篇《参加汲县山彪镇古物的发掘报告》,文长与郭文相伯仲,不但详细地报告了他的观察所得,并考证了汲冢、汲村与山彪镇的关系,更由汲冢而推测此次发掘大墓的时代,尤其值得注意的,他提出了四个理由河大应该设立考古学系,向当局建议,不过尚未为当局所考虑而对日抗战就兴起了。

《河南博物馆馆刊》

河南博物馆虽然是一个省立博物馆,可是它收藏文物之丰富,特藏文物之奇珍,国内除几个大的博物馆藏品较多外,其他很少能出其右者。它的特藏有安阳甲骨、新郑铜器、洛阳铜器(大鼎口径之大为向所未见)、辉县金剑、铜器、玉器;洛阳陶器、北村墓志及陶俑等,都是新的发现。更难能可贵的,他们设有印刷室,能自制珂版,有许多图版都是自己印的。许同学与郭同学均就业于河南博物馆,他们的许多大著都是在该刊上发表,尤其根据辉县发掘所研得的几篇论著,更为考古学家所注意,恕不一一列举题目了。

其他

此外另有两次演讲,也是值得一提的。一次是在民国二十三年的秋季,梁思永先生于殷墟第十次发掘期间,应河南大学之邀,特由安阳工地,抽暇前往演讲一次,讲的大概是殷墟最近发掘的情形以及后冈的三层文化的堆积。另一次是在民国二十四年的春季,河南古迹研究会的郭宝钧先生,应邀前往河大演讲,讲的大概是浚县及豫西的发掘以及史前文化分布的情形。他们都是用最近发掘所得的最新资料,研究所得的最新成果,来发表他们谠论和高见。河南大学由于坐落在中国文化发源地的摇篮内,为考古界的近水楼台,因此能够最先得到学术上新升起的光亮明月。同时招待考古学者也算是对于考古事业,尽了小小的一点地主之谊,并说明本校对于考古事业之重视,其他次要的有关事件,便不在这里赘述了。

录入时间:2015-01-08[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