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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住房21、22号院挑房工作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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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挑房地点:明伦校区大礼堂。

二、挑房时间:2011年7月29日-8月6日(共计9天)。每天上午8:30分开始,下午3:30分开始。

三、挑房次序安排:见附件1。

四、21、22号院同时挑房。挑到21号院的教职工,需交纳房款(包括预交款在内,须缴至总房款的50%,不含车位预交款1万元),交款时间为2011年8月26日至29日;22号院暂不交款。

五、购房教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必备)、校园卡(或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三者至少有其一),在大礼堂外领取挑房券(每户限进2人),进场挑房。

六、如果购房教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必须是配偶、父母、子女或我校正式教职工)代挑。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模版见附件2,留档备查)、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留档备查)、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档备查),在大礼堂外领取挑房券,进场挑房。

七、购房教职工(或委托人)挑房定位后,须签字确认。确认后填写挑房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签章后由购房教职工带走,另一份留档备查),不得更改。

八、迟到的购房教职工(或委托人),待当日挑房结束后,再按排名顺序依次挑房。

九、大礼堂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室内禁止吸烟。

十、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通知。

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 件 : 挑房次序安排和委托书

录入时间:2011-07-26[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